01:貳仟零貳拾元壹分 (亦可寫成「貳仟零貳拾元 零 壹分」,但當中的「零」可寫可不寫) 831
本票編號→純粹發票人紀錄,不重要 統一發票兌換教學攻略:發票領獎地點、準備資料、填寫中獎單、稅金計算
您好: 一、相關法令規定如下: (一)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前段規定,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,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、交易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、銷售額、課稅別、稅額及總計。
如交易金額涉及小數,需於整數及小數部分之間加上「And」及「Cents」,以分辨整數及小數
本票編號→純粹發票人紀錄,不重要 銷售額:10,500-500=10,000。
如交易金額涉及小數,需於整數及小數部分之間加上「And」及「Cents」,以分辨整數及小數
發票寫錯最好的辦法是作廢重開(打大X或作廢字樣, 見文後介紹 ),非不得已避免塗改。 金額錯誤者一律作廢;金額以外之錯誤塗改須每一聯在錯誤處蓋負責人印章,且一張發票錯誤以一次為限。 這做法只是為了方便,然而並不合法,雖然目前沒看過因此被處罰的情況,但請自行斟酌風險 ( 營業稅法48條 )。 三聯式發票 第一聯存根聯自己留存,第二聯扣抵聯+第三聯存根聯給客戶; 撕發票時只需撕下第二聯及第三聯交付給客戶,第一聯存根聯勿撕。 買受人: 寫對方公司名稱或是團體名稱「全名」。 統一編號: 寫對方公司或機關團體統一編號。 日期: 寫開立發票當天的日期,要按時間順序開立,例如前一張如果已經開立了民國109年11月11日,現在這張就要開109年11月11號或之後的日期,不能往前開。 本票 :根據票據法第3條(註一),本票是一種書面票據,通常用在借貸上,借錢的人(發票人)會在本票上寫約定的金額後簽名,然後把本票給借他錢的人(執票人),當到了本票上指定的日期時,執票人就可以拿這張本票去請發票人還錢,發票人必須無條件歸還本票上約定的錢,所以又稱作「期票」。 支票 :根據票據法第4條(註二),支票比較像是一種書面的支付工具,可以避免攜帶大筆現金的風險與不便,用於借貸上同樣是由借錢的發票人簽名後給執票人,執票人可以根據此票據領取金錢,兩者差別在於,支票是發票人委託銀行、信用合作社、農會及漁會付款,所以執票人可以拿支票到上述地區兌現或將錢存進帳戶。 (延伸閱讀: 銀行支票一覽表! 5分鐘幫你快速搞懂支票兌現與開立! ) 通常都會要求寫年別和中獎發票字軌號碼(即統一發票編號),可以將發票翻正面進行比對填寫,另還會要求填寫中獎「金額」(建議填寫中文大寫中獎金額),以及中獎人簽名或蓋章、聯絡電話,甚至還有少數發票需要寫戶籍地址。 以上兩樣都準備完成後,就可以到兌換據點進行領獎,另外可別認為每個據點都可以換所有獎別,後方也詳細會告訴大家。 如果是電子發票者,就不需列印出來,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會自動對獎。 哪裡可兌換統一發票獎金? 英文大寫寫法: 請先輸入阿拉伯數字,再按轉換 支票小知識: 如須使用支票,必須事先向銀行申請支票帳戶,並領取支票本。 台灣支票通常使用正體中文填寫,金額須使用中文大寫寫法(國字數字大寫),不能塗改。 支票金額中「整」亦可寫為「正」字,但不應寫為「零角零分」。 支票上的日期稱叫發票日,收款人須在日期過後才可兌現。 「受款人」即代表可以兌現支票之人士,可填寫人名或商號。 如此欄空白,即任何人均可兌現。 「不劃線支票」: 任何持票人均可即時提取現金。 「左上角劃兩條斜線」: 需存入收款人戶口,不能直接換取現金。 如列明「禁止背書轉讓」 / 「不得轉讓」等字眼,即只有支票抬頭寫上的人方可兌現支票。 除非有特別指定,否則支票可於任何一家銀行或郵局兌現。 以港元支票為例,發票人於「港幣」一欄中,可選擇以中文大寫或英文填寫金額。
攜帶本人之證件